2013年1月8日 星期二

人壽保險淺談(一)

寫了保險隨筆繼繼續續已經4個年頭了, 很多時都不是寫關於保險的東西, 最主要的原因是, 成立保險隨筆的目的本來就不用來推銷保險, 而是希望分享一些因為接受了這份工作才可看到的點滴, 碎片, 同時間也方便將來可以追溯自己的改變.

但今天我還是打算寫小小關於人壽保險的通識, 特別是看到香港普遍對保險的無知程度是十分可怕.

在開始「發炮」前, 也先允許我講一句, 如果我不是進入保險行業, 我對保險也是興趣缺缺, 當然我現在認識到保險的價值, 但也很難說保險對一般人是很有趣的東西, 保險有點像你阿媽對你說, 喝多一點湯, 但你還是覺得喝可樂比較有吸引力.

首先, 我要跳過那些對保險的無謂偏見, 如: 保險都是騙人的!那個經紀又說有得賠,結果又冇得賠!保險公司都是邪惡的金融機構!那些推銷員真的很不良!那些推銷員真的很煩人!又打電話來!等一千個你每天都會聽過的理由…

這些都可歸咎於同行的一些敗類,一些不良的推銷員,一些善心但未有足夠推銷技巧的從業員,最後當然是一堆一廂情願的消費者。現代的社會已經進步到法例通常都是保障消費者,而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卻愈來愈嚴格,希望騙保險的消費者也大大多於想騙消費者的公司。 但保險本身是沒有罪的,可是人就是喜歡怪這怪那,除了怪自己。

廢話少說,人壽保險是甚麼?就像「阿媽是女人」一樣,大多數人都以為自己知:死左有得賠。可是人壽保險又像「阿媽是女人」,沒幾個人會對待自己阿媽真像個女人。

最想見的是對保障觀念的混亂,例如:老公幫太太買了一份人壽保險,太太很感動,因為先生花錢在自己身上,保障了自己。可是實際上發生了甚麼事呢?

人壽保險有三個主要人物:受保人(Insured person),保單持有人(Policy owner)及受益人(Beneficiary)。

如果老公幫太太買了一份人壽保險,先生是保單持有人,也就是說他對這份保單有控制權;而太太是受保人,也就是說如果太太去世,保險公司就要賠錢給受益人;而受益人是誰,就看保單持有人寫誰上去,通常都是寫自己,因為是最親。所以在這個「先生幫太太買了一份人壽保險」的情況下,受到保障的是先生,而不是太太,因為是太太死了,先生才會得到賠償。

所以一般的情況下,我說一般是男人成為家庭的經濟支柱,應該是男人自己幫自己買一份人壽保險,如果女人才是家庭的經濟支柱,上述情況才算合理。

保單持有人可隨時更改受益人,或轉移自己保單持有人的權利給新的「話事人」,但受保人是永遠都不可以更改的,因為保險公司核保(underwrite)是受保人的身體健康,也根據受保人的年齡來定保費,如果容許自由轉讓,新的受保人所有的情況都不一樣,保險公司要冒險就太不合理了。

第一篇就寫到這裡,下次再見!